
2009年6月3日,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主办的“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论坛”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成功举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在发言中指出,备受关注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形成基本草案,正在征询有关部门意见。
徐林指出,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在基金管理模式、基金募集对象的基本要求、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本资质、基金投资的基本规范等重大问题上做了规定,希望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最近上报国务院”。
他进一步介绍说,在地方层面,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地都在其管理权限内,颁布实施了促进当地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并成立了当地的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等自律组织,“这些组织为促进行业信息交流,沟通政府与股权投资企业之间关系做了大量工作”。
徐林认为,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衰退过程中,政府除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的政策之外,应当高度关注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新型融资工具的发展,越是在困难时期,股权投资基金的机会恰恰会越多,由此“加快中国股权投资基金自身及其制度建设,将对中国摆脱经济衰退和走向持续复苏具有积极意义”。
事实上,自从去年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下发的股权投资基金指导意见以后,各地大多拿出财政资源设立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此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政府应拿出更多资源支持创业投资的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徐林最后指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