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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会员制之五:与平台的利益之争

2009-3-26 12:38:14 作者:暴风骤雨 媒体来源:新浪产权
前言: 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后,产权交易市场全面复兴。伴随着市场化理念迅速深入,会员制成为当前产权交易市场最常见的组织模式之一,如何评价会员制在这几年中的运行状态,如何改进产权市场的会员制度,促进这一制度的健康发展和管理上的不断完善,笔者将以系列文章予以透视。 

  就在3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就规定了京津沪渝四大家产权交易所实行会员制,这也是会员制第一次在国家有关部门针对产权市场的规定中予以明确。 

  然而这里面就涉及一个问题,会员制对于规模大的产权交易机构来说是有利的,可以运用会员的力量拓展业务,通过更多的交易量提升平台素质,但是对于更多交易所来讲,无疑存在着会员与产权交易机构争利的情况,不利于各地产权交易机构的生存和发展。 

  在一些交易所采用一种变通的方法,那就是国有产权转让这样政策性进场由交易所自己做,其他项目由会员做,特别鼓励会员带项目进场交易,或者是主要通过会员寻找受让方,在保证交易所发展的基础上,最大可能调动会员的积极性,而这也是对会员制的一种探索。 

  从产权市场的未来发展来看,产权市场可能会形成国内几家大交易所为主,其他交易所作为分支机构的情况,甚至分化为中介服务机构,在这样的情况下,会员制当然是必然趋势,但在现实情况下,会员制的实行以及采取何种形式对各家交易所来说还是很关键。 

  除此之外,交易所还存在一些与会员争利的情况,比如不能严格执行分佣制度,由于国有产权属于政策性进场,由交易所分配给会员代理,这种情况下由谁代理,以怎样价格的佣金代理都是可以操作的,一旦会员机构不能同意这种价格,那对不起,有的是经纪机构可以做。 

  其次,极其诱人的国资大蛋糕被交易机构内部人控制的情况很容易发生,比如交易机构内部人以暗中入股或者其他形式与一些会员机构串通,交易机构内部人将一些业务代理给这些经纪机构,从中渔利,这影响了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的本质愿望,也影响了其他经纪机构的生存。 

  再次,交易平台与会员机构争利。在目前看来,在产权交易平台和会员之间,前者还处于强势地位,呈现一种位置“倒挂”的现象。正是这种状况常常导致交易所临时提高分佣比例或者恶意延迟会员佣金发放等行为的发生,严重影响了会员机构的积极性,进而影响了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笔者认为,作为交易平台来讲,既然要实行会员制,并立志把会员作为平台发展的基础与核心,就应当从服务者的角度构建平台和会员之间的关系,而不是成为会员的主管领导和利益竞争者。对于已经实行会员制的产权交易机构来说,严格规范会员制的各种制度,理清交易平台和会员之间的关系,为会员切实做好服务,培育会员的成长,而不是利用强势的平台去压制会员,与会员争利 

  最后,会员制是中国产权市场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成熟的、上规模的产权市场的应有之义,只是在当前的发展阶段,会员制并不适合于全部的交易机构,需要市场的逐步进化,需要在市场化的必然整合下完成。 

  中国产权市场刚刚恢复生机,刚刚能够积蓄一点力量向前发展,我们需要从长计议,只有在内部做好规范,才能“谋定而后动”,真正“振翅高飞,扶摇直上九万里”。 


《中国产权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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