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用 精 练 独 到
国有金融产权热舞产权市场
2008-4-25 13:50:19 作者:王坤岩
媒体来源:产权导刊
在券商股权转让价格不断走高的刺激下,各类国有金融产权频频现身产权交易机构,产交所也逐渐成为国有金融产权重要的定价平台。而资产价格的不断飙升,让金融类产权炙手可热,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关注。
产权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制度规则,是形成并确认人们对资产行使权利的方式。产权束可以作无穷的划分。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转让权,剩余索取权,继承权以及逃避灾难,要求履行契约,阻止他人侵犯的权利等,都是产权束这一向量中的组成元素,完整的产权应包含上述各项权利。但在产权权利束中如何划分其中所包含的权利结构,却无定论。许多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一项资产上完备的产权一般包括:使用权、收益权、让度权。其中,让度权是产权最根本的组成因素。国有金融资产的产权是产权的特殊表现形式之一,它的天性是动态的,具有内在的排他性、有限性、可交易性、可分解性和行为性。
一、国有金融产权炙手可热
(一)金融产权形成博弈局面
在充分肯定金融体制改革成果的同时,金融体系在长期向市场化转型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过高,银行经营效率低下,金融风险隐患很多。在宏观经济整体表现良好的同时,金融体系却仍然在为如何加强金融监管,化解金融风险,解决不良贷款等问题所困扰。20%以上的不良贷款、近200万的金融从业人员和极低的劳动生产率,都在呼唤着对金融体系的深入改革。
目前,我国金融产权安排的特征是:第一,国家是金融产权的所有者,代表国家的政府在一个金字塔式的行政系统下管理银行,监控、组织银行的制度创新,主观上要求下级政府或非政府主体不利用上级授权去谋取自身利益而使制度发生变形;第二,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介入了金融体制结构和金融资源的配置过程;第三,银行自身的产权规则已在一定程度上引入,经济市场化也在进一步推进。但国有银行的制度框架决定了银行的运营只能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行政系统的双重约束下开展。银行自身并不是明确的产权主体。而这种制度构架下,银行本身机构的管理者面对的是典型的委托—代理问题。在这种机制下,金融部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构成了多方博弈的格局。
(二)金融股权遍地开花
2007年金融机构股权交易空前活跃,国泰君安、华西证券、华鑫证券、申银万国证券、第一创业证券等公司不断有股权完成转让。包括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平安、中信证券、东北证券等20家已经上市的金融机构吸引了383起股权投资,平均一家上市金融机构有20起。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密集程度增强,缘于不少上市公司已经形成了投资金融机构股权的嗜好。根据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上市公司投资非上市金融机构股权更加普遍,纳入统计的投资数量达到494起。
最近比较密集的通过产交机构转让金融机构股权的情况,和国有企业业务调整、剥离非主营业务有关。这些股权有三大特点,一是数量少,所出让的金融机构股权大多只有几千万股;二是分散,比如申万股权的两个出让方分别是上海地产和国家电网;三是股权出让方多为国有控股企业。这些交易的共同特点是,通过产交机构,股权都实现了大幅溢价。正是由于这些股权盘子小,而通过产交机构交易的价格高,所以外资通常不会选择以这种方式受让,而这条渠道恰恰成了民营企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机构的不二选择。这对各地实现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的有效退出及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体制的改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二、国有金融产权交易平台的构建
继房地产、证券投资以后,金融机构的股权成了资本追逐的又一个目标。据不完全统计,包括民营上市公司和投资公司在内的民营企业,想入股券商的资金至少上千亿。
(一)政策支持
2001年,中纪委就提出产权交易要进入市场的方针政策。2005年,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提出:“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和各项监管制度,积极探索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体系,促进市场竞价机制形成。”财政部与国务院国资委联合颁布的3号令,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进入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实际上是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的具体行动。2006年底和2007年底,财政部先后出台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产权转让铺平了道路。据悉,财政部正在酝酿出台规范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正式法律文件《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及金融类控股企业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全部进入产权交易机构交易,公开披露转让信息,竞价转让。这样既可以使交易更加公平,定价更加合理,进一步提升产权市场金融股权交易的活跃度,同时也将有效地割断特定利益疏通通道,断绝原来可能出现腐败的渠道。可以预见,涉及的净资产将以万亿计。
(二)功能作用及微观构架
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一环,最大功能就是市场化资源配置。产权交易的过程就是社会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股权结构和企业治理结构的优化过程。目前产权市场已日益成为包括金融股权在内的各类股权转让的重要定价场所,未来通过其进行的股权交易行为会越来越多。对金融企业来说,金融股权进场交易可以调整公司股权结构,使其更趋向合理,转让方式也更加贴近市场并实现发现价格的功能。总体来说,这有利于实现国有金融产权的资源优化配置。
因此它的功能与作用包括:为供求双方提供广泛而大量的相对可靠的供求信息,发挥专业化媒介作用,使交易成本最小化;及时防范,化解基于此类交易所产生的交易风险;以专门的金融资产评估定价等技术手段为进入平台的客户提供服务,发挥市场作用,合理定价,以实现产权交易的“公平、公开、公正”进行。
作为金融市场中各产权主体的交易媒介,国有金融资产的产权交易平台应构建以经纪商制度为核心的运营模式,从而达到流动性强、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的特点,汇集经常性专门市场处置、集市专场处置和投资银行处置等多种方式的复合优势,以实现全国各地联网共享为手段,加快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动速度。第一,性质是“以质为先”的交易平台。作为国有金融产权交易转让平台,它的性质应是国家控股的股份制营利性自主运作机构;第二,组织结构是系统网络化的。形成一个由主交易平台牵头统一组织,各地交易所配合、分工合作、利益共享,大批量连续性高效率的全国规模的“交易处置网络市场”;第三,对于国有金融产权的变更、转让等交易行为的进行必须采取谨慎稳妥的处置方式,以防范交易所带来的巨大风险。
(二)意义
针对我国国有金融资产的特殊作用,在现阶段构建此类产权交易平台专门从事金融产权的交易不仅能达到提高产权流动性的目的,更能够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完善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首先,在专门机构的集中交易可最大程度地降低交易成本。交易平台的构建使市场上个体与个体间的交易更加契合,更加集中地联系起来,使分散甚至盲目的个体间交易转入集中、系统、专业化的交易平台中进行。由此所达到的规模效应与范围效应,可有效规避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交易障碍,极大地提高交易信息的共享性。构建专门的交易平台,使产权交易各主体间并非直接联系。另外,作为中介平台,可发挥专业优势,代理进行风险交易与管理,从而减少参与成本。构建产权交易平台,还可极大地降低监督成本。个体与个体间零散的监督机制的形成终究要承担高投入、低效率的后果,而将这种成本转移给专门的产权交易平台,由此机构汇集各个体的详细情况并进行监督,在降低监督费用的同时也能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其次,通过交易平台交易产权可使产权关系清晰化。目前我国国有银行业存在产权主体单一而导致的产权关系不清晰等体制问题亟待解决,必须要对产权进行合并重组。在这一过程中明确产权各部分间的所属关系,对其进行分析与整合,就需要一个中介或平台的引导、辅助、撮合作用,从而使产权关系中各投资主体间界线与权利得到清晰的划分。
最后,无论对金融领域的市场化制度进程,还是对国有金融产权的保值增值与防止流失,可以说都有着市场与社会意义上的诸多积极含意。由一种已为社会经济发展证明的制度——市场竞争来取代单一的部门决策,不但符合国有资产转让应有所有人意思体现的社会公平原则,而且也能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使社会公共意志得到应有体现。国有资产的处理应有最大程度符合权利人——全体国民利益与意志的制度体现。而把市场可以并能更好解决的问题交给市场,则是遵从市场权利与公平的体现。这正是国有金融产权入场交易的公平含意所在。
三、未来展望
产权市场参与金融资产交易是一种趋势,也是提高金融资产交易效率和效益的有效方式。随着产权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能够为金融资产处置提供的增值服务也会更多、更全面。利用产权市场这个公开、竞争的平台处置金融资产,一方面能增强透明度,提高金融资产的流转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实现整合资源、提升资产价值的目的。据悉,财政部正在制定国有金融类资产强制进场交易的规定。可以预见,国有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将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同时,更多金融类产权的进场交易,对于发展壮大产权市场也是一个巨大的促进因素,对于把产权市场真正建设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有裨益。
一个市场只要开始运行,往往会超过原来设计人的一些基本思路,中国产权市场就是比较典型的。原来设计人就认为它的基本功能是防止资本流失,防止腐败,现在看这个任务完成了。现在这个市场已经覆盖到了各种混合所有制,各种经济成分,以国有为特色的大产权市场的雏形已经浮现出来。如此看来,产权市场成为金融产权叱咤风云的舞台也是大势所趋。
【
收藏此页
】【
关闭窗口
】
《中国产权周刊》
编辑团队:
主 编:李学亮
责任编辑:许洁
美术编辑:周 杨
技术支持:王科伟 姚尧
市场合作:田庆颂 吴庆
服务热线:
(010)65869269-1054
邮箱:
hilixueliang@163.com
传真:
(010) 6584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