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用 精 练 独 到
江西:产交所办事处的运作模式
2008-4-25 13:58:13 作者:卢栎仁 徐李隆
媒体来源:产权导刊
——写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成立五周年之际
分支机构如何设立,如何定位,如何管理,如何开展业务,是产权市场建设遇到的新问题。江西产权交易所在探索建设全省规范统一产权市场的实践中,创造了特有的办事处运作模式。
自2004年2月1日三号令实施以来,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指导下,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通过选择产权交易机构,加大了省级产权市场统一建设的力度,一些地市的产权交易机构被整合成省级机构的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有的叫分所,有的叫分中心,有的叫办事处。 一、在“五统一”的前提下设立办事处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根据《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7号令)的规定,在2004年就提出在全省建立“五统一”产权市场,到2008年1月,全省已设立并挂牌运行的有上饶、九江、景德镇、宜春、鹰潭、新余、抚州七家办事处,第八个设立的萍乡办事处即将挂牌运行。
什么是“五统一”呢?江西的表述是:统一法人和交易平台、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凭证、统一收费和结算。
统一法人和交易平台。江西产交所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作为独立法人单位,为全省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信息等配套服务,并履行相关职责,内设的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平台、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交易平台、技术产权交易平台,为全省股权、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交易提供服务。办事处不是独立法人单位,不承担法人的相关职责,只是省所的派出机构,只在省所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
统一交易规则。江西产交所根据3号令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17号令的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制定了受理、审核、登记、挂牌、签约、鉴证全过程统一的产权交易规则和文本,各办事处严格遵守省所制定的交易规则,使用统一的交易文本。
统一信息发布。各办事处不履行信息发布职责,产权交易信息统一由省所信息中心在网站和省级经济类报纸江西商报公开报露,重大交易项目信息由信息中心通过中国证券报公开报露。
统一交易凭证。各办事处统一使用省所的产权交易凭证(产权转让交割单),全省工商、房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凭江西产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办理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变更等手续。
统一收费标准。江西产交所设立的办事处也必须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当地产权交易项目的交易手续费。
二、办事处的管理
由于江西产交所的办事处设立在设区市政府确定的产权交易市场的主管部门内部,并在这个部门加挂办事处牌子,所以,有的办事处设在当地发改委,有的办事处设在当地国资委。
办事处的负责人由当地主管部门推荐,省所考察聘任,工作人员由地方主管部门调配。办事处人员的人事、劳资、党团关系均由当地主管部门管理。
省所与办事处按三七比例分配交易手续费收入,省所三成,办事处七成。江西省财政厅规定,产权交易手续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以,江西产交所按照省财政厅的收费标准统一收取产权交易手续费,全部收入转入省财政设立的产权交易手续费专户。省所与办事处的分成部分由当地财政上交省财政专户,在省财政厅监督下返回省所使用。各办事处分成部分进入当地财政设立的产权交易手续费专户,在当地财政部门监督下由办事处使用。
办事处实行双重管理。一是省所对办事处在办理产权交易项目预审、信息公示、受让人登记、选择交易方式、签发交易凭证等方面进行业务上的全程管理。二是由当地产权市场主管部门联合国资委、发改委、监察、工商等部门对交易事前、事中、事后的决策、审计评估、进场交易、交割变更进行全过程监管。
三、办事处的事权
按照江西产交所的授权,各办事处享有以下六大事权。
(一)组织所属地区的国有(集体)资产类产权进场交易(整体产权和股权项目由省所受理并组织交易)。
(二)对产权经纪机构和其他会员单位申报的产权交易项目进行预审,将预审合格的项目材料报省所审核后在省级报纸上发布公告。
(三)代理登记项目意向受让人,并对意向受让人资格进行预审。
(四)代理组织产权交易,代表省所主持协议成交项目的签约仪式,对产权拍卖项目的拍卖会进行监管。
(五)代理省所对确认成交的交易项目出具交易凭证。
(六)协调所属地区产权交易过程中出让方、受让方和产权经纪机构(或其他会员单位)等交易各方的利益关系,协调处理交易纠纷。
四、设立办事处的意义
(一)有利于全面落实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国务国资委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必须进入省级国资委选择的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而且正在实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测系统只在一个省(直辖市)的一家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对接。江西省规定,全省国有产权必须进入江西产交所进行交易,省所在地市设立办事处,按照“五统一”的原则代理所在地区的产权交易业务,使远离省城地方的产权交易能就近完成,既方便了客户,又保证了规范交易,有利于落实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2007年,全省完成国有、集体产权交易327宗,各办事处完成148宗,占42.8%。
(二)有利于发现价格、促使地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产权市场是资本市场的初级市场,基本属性是发现市场价格、优化配置资源。江西产交所在设区市设立办事处的实践证明,建立全省统一市场,有利于各地市的国有产权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并实现保值增值。从2003年4月至2007年底,江西产交所完成产权交易项目1119宗,增值成交512宗,占总成交宗数的45.75%。2007年,共完成产权交易项目327宗,实现增值的有190宗,占58%。
(三)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可能有人会担心,省级产权交易机构下设立办事处,多了一级部门,会增加交易成本。但江西产交所的实践证明,设立办事处有利于降低国有(集体)资产类产权交易成本。对一宗产权交易项目来说,如果不能及时成交,或者违规成交了,那机会成本和风险成本就大了。国有、集体产权在全省统一的市场内交易,信息辐射面宽广,成交机率高,程序规范,机会成本和风险成本发生的几率相对要低。由于办事处有了办理国有产权交易的必要授权,代理机构及交易双方原来要到省里集中办理的各种手续和相关事务,都可以在当地办理。同时,各地市的项目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传送到省所集中发布,不仅节省了来来去去的车马费,降低了交易成本,而且保证了信息发布的时间和空间,在项目审核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提高了交易效率。
(五)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部门的积极性。为了维护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如宣传产权交易政策,查纠场外交易等。设立办事处以后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加强对产权市场的指导和监管。比如,省监察厅规定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交易实行进场前的“告知”制度,江西产交所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各办事处将所属国有产权交易项目,按照程序“告知”当地有关部门,落实了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管职能,减少了交易中的违规行为。如上饶市国资委、监察局等部门,大力支持省所上饶办事处的工作,加大国有产权场外交易的查纠力度,不但保证了市属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还带动了区、县甚至乡镇的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仅 2007年,上饶办事处就有165宗国有产权进场挂牌,成交了90宗,占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成交项目总数的24%。
(作者单位: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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