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防止暗箱操作,杜绝商业贿赂,避免国有资产流失。3月13日,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国有产权转让纪律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再次重申全市国有产权必须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及其分支机构交易。“通知”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重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重庆市有关国有产权转让的政策法规。
二、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规避进场交易或违反规定进行场外交易。
三、严把审批、交易和过户关。不得擅自越权审批,不得随意审批“协议转让”。联交所要认真履行审查职能;对场外交易行为及时举报,在未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前不得补开鉴证书或交易情况证明;各级过户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据鉴证书或交易情况证明等手续办理过户。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严肃法纪,坚决查处违规交易行为,保证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产权转让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对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追究责任;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负赔偿责任;机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