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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机构面临开放

2008-1-8 14:37:24 作者:李学亮 媒体来源:新浪产权
为了履行我国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12月28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申请书。当日,我国常驻WTO代表团将申请书和中国加入GPA初步出价清单递交给WTO秘书处,标志着中国正式启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谈判。  
      
      据了解,GPA是WTO的一项诸边协议,目标是促进成员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扩大国际贸易。GPA由WTO成员自愿签署,目前有美国、欧盟等13个成员方,共4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协议。加入GPA谈判的主要内容是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范围,包括与谈判方相互开放的中央采购机构、省级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机构清单,以及这些机构开放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初步出价清单是申请方单方面提出的开放范围。  

  我国的政府采购活动多由各级政府设立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执行。但作为国有产权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机构具备了政府采购所需要的公开公正公平的阳光性,所以也有一些政府采购工作放在了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由此,目前中国加入GPA的谈判将会促使包括产权交易机构在内的政府采购机构产生一些变革。  

  据了解,GPA成员的开放情况主要分为采购机关开放、采购项目开放和门槛价开放三个部分。其中,按照规定,列入清单的中央采购机构主要是中央或联邦政府机构(含军事机关)以及这些机构的下属单位,地方采购机构都是省级或州政府机构以及这些机构的下属单位,其他采购机构主要是公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垄断经营企业等,但开放情况差异很大。  

  在开放项目方面,GPA各成员开放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范围非常宽泛,货物项目和工程项目基本都开放,因此没有专门的开放清单,而服务项目开放差异很大,研发、分销、邮政、教育、医疗等服务等项目基本不开放。  

  伴随着中国申请加入这一组织,中国政府采购的运作方式将更为公开和透明,这将是对包括产权市场在内的政府采购机构的一个发展机遇和挑战。 


《中国产权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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